
鼎城区科学技术局
(一)负责全区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执行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区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组织实施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等;统筹申报和组织实施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工作,协调区科技重大专项与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的衔接与配套。
(三)负责组织实施区级科技计划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等各类区级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计划;负责相关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四)牵头组织全区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五)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区产学研结合工作。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
(六)主管全区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区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归口管理和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及特色产业化基地建设;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等相关工作;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参与高新创业投资有关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的市级科技经费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共建共享;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建议。
(八)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与计划;
(九)负责全区科技人才有关工作。承担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
(十)负责全区科技奖励、技术保密、科技评估、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
(十一)加强对全区民营科技企业的指导。研究拟订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规划、管理办法和相关措施;指导民营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配合人力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承办全区民营科技型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